认为,对“携带者”到底要不要治疗问题必须在《指南》中明确,应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要搞清楚携带者肝脏内部的情况,包括检查肝功系列指标、乙肝病毒系列指标和b超,有条件者可以进行肝穿刺检查。其次,根据检查结果判断是否需要用药治疗,即对已判定属于非活动性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携带者,暂不用药治疗,但仍要建立档案,定期复查。对已判定属于炎症活动者,应该治疗。具体治疗方案应该根据肝穿结果和患者经济状况而定。
另外,要明确诊疗场所和地点。乙肝病毒携带者需要有一个安全可靠的诊疗场所,要明白该去什么地方看病,谁有权利对其进行诊疗。由于涉及传染病隔离、消毒、排污以及实验室的诊断水平,乙肝诊疗活动需要在专科和权威的进行,否则有可能成为传染源。因此,诊疗场所需要严格遴选,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建立档案和病历。对初次应诊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应建立档案和病历,病历原本由保存,副本由患者携带,以便在其他就医时也能信息共享。档案中应详细记录患者的各种信息,例如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病情状况等,以及患者有权利和义务定期随访,互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