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达到满意疗效后,定期监测患者的依从性。在非药物治疗的第1年,大约每4~6个月应随诊1次,以后每6~12个月随诊1次。
2药物治疗。(开始药物治疗的标准见p172)
治疗进程检测
药物治疗开始后4~8周复查血脂,如能达到目标值,逐步改为每6-12个月复查1次。如开始治疗3-6个月复查血脂仍未达到目标值,则调整剂量或药物种类,或联合药物治疗,再经4-8周后复查。达到目标值后延长为每6-12个月复查1次。
降脂药物治疗期间必须监测安全性,主要是定期(3-6月)检测肝功能和血肌酶谱。如ast或alt超过正常3倍,应暂停给药。停药后仍需每周复查肝功能,直至恢复正常。在用药过程申应询问患者有无肌痛、肌压痛、肌无力、乏力和发热等症状,血ck升高超过正常5倍应停药。
维持阶段
1.饮食长期控制饮食。
2.每半年复查血脂,肝肾功能及肌酶谱。3.每年查体应检查平板运动试验(或ct冠脉重建),头颅ct(或mri),颈动脉彩超,糖化血红蛋白,腹部b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