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慢性丙型肝炎
(1)alt或ast持续或反复升高,或肝组织学有明显炎症坏死(g≥2)或中度以上纤维化(s≥2)者,易进展为肝硬化,应给予积极治疗。
(2)alt持续正常者大多数肝脏病变较轻,应根据肝活检病理学结果决定是否治疗。对已有明显纤维化(s2、s3)者,无论炎症坏死程度如何,均应给予抗病毒治疗。对轻微炎症坏死且无明显纤维化(s0、s1)者,可暂不治疗,但每隔3~6个月应检测肝功能。
(3)alt水平并不是预测患者对ifnα应答的重要指标。既往曾报道,用普通ifnα治疗alt正常的丙型肝炎患者无明显效果,因而不主张应用ifnα治疗。但最近有研究发现,用peg-ifnα-2a与利巴韦林联合治疗alt正常的丙型肝炎患者,其病毒学应答率与alt升高的丙型肝炎患者相似。因此,对于alt正常或轻度升高的丙型肝炎患者,只要hcvrna阳性,也可进行治疗,但尚需积累更多病例作进一步研究。
3.丙型肝炎肝硬化
(1)代偿期肝硬化(child-pugha级)患者,尽管对治疗的耐受性和效果有所降低,但为使病情稳定、延缓或阻止肝功能衰竭和hcc等并发症的发生,建议在严密观察下给予抗病毒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