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类药物指对人胎肯定有危害只有在治疗孕妇疾病的效益超过药物危害时才能考虑选择。如四环素、苯妥英钠、环磷酰胺、噻嗪类利尿剂苯巴比妥、碘。
x类药物指证实对胎儿有害,妊娠期禁用的药物。如口服避孕药、病毒唑、已烯雌酚、131碘、甲基睾丸素等。
药品胎害分级表并不能解决准妈妈们所有的用药问题。因为药物对胎儿的影响除了取决于药物的毒性和理化特征以外,还与用药时的胎龄密切相关。一般来说妊娠3~12星期是胎儿器官形成期,对致畸物质最敏感,易致畸形,用药尤其要慎重。此时不可使用d类及x类药物。如已使用宜终止妊娠。如需使用c类药物必须慎重考虑,并密切观察,以确定胎儿是否发育正常。此外,用药的途径、剂量、持续时间以及个体差异等,也是影响胎害作用程度的重要因素。
总的来说,孕早期一般最好不用药。孕中和孕晚期,虽然药物对胎儿的致畸可能性减少,但此时的牙、神经系统和女性生殖系统还在继续分化发育,药物的不良影响主要表现在上述各系统、各器官发育迟缓和功能异常,此时用药也应慎重。准妈妈应在医生的指导下,根据用药适应证,权衡利弊做出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