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性便秘的诊断标准?
2006年夏国际罗马协作委员会在罗马ⅱ的基础上,分布了罗马ⅲ功能性胃肠疾病的系列诊断标准,功能性便秘(fc)指持续型排便困难,便次减少或排便不尽感,需排除肠道本身和全身器质性病因及其因素,同时不符合肠易激综合征(ibs)的诊断标准
其诊断标准为上述症状的第一次发作必须已经≥6个月,而且在最近的3个月内,症状持续时间≥3天/月。
(1)必须满足以下2条或更多①>。25%的排便存在排便费力。②>。25%的排便为块状便或硬便。③>。25%的排便有排便不尽感。④>。25%的排便有肛门直肠的梗阻或阻塞感。⑤>。25%的便秘需要借助手法辅助。⑥每周排便少于3次。
(2)不用通便药几乎没有松散的大便。
(3)诊断肠易激综合征(ibs)的标准不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