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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皮肤科七类药物用药注意事项

导读:下面分别对皮肤科涉及到的常用药物分为七个类别进行阐述抗生素β-内酰胺类抗生素青霉素类(fda等级为b)在大量研究中均未发现妊娠期应用青霉素与新生儿畸形相关的证据。

妊娠皮肤科七类药物用药注意事项

(2)氨基糖甙类抗生素

氨基苷类(fda等级为c,而卡那霉素、链霉素和妥布霉素为d)

包括丁胺卡那霉素、庆大霉素、新霉素、壮观霉素、卡那霉素、妥布霉素和链霉素。卡那霉素和链霉素对胎儿的第八对颅神经有毒性损害作用,应用其它氨基苷类也有发生这种毒性的潜在可能,尽管目前尚无报道。

(3)四环素类(fda等级为d)

妊娠时期应用这类药物需极为慎重。对胎儿牙齿和骨骼的副作用,对孕母的肝毒性,引起先天缺陷和其它问题均有报道。对任何孕妇都不得采用四环素治疗痤疮。在人类和动物中及妊娠期外用四环素,尚无引起先天异常的报道。鉴于该药的副作用,因此不宜作为首选外用治疗药物。

(4)大环内脂类

红霉素(fda等级为b),文献中没有见到应用红霉素与先天缺陷有关的报告。该药已全身或局部用于治疗3个妊娠阶段的各种疾病,并认为是安全的。

阿奇霉素(fda等级为b),尚无相关危险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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