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于病理分型、临床分期与放疗、化疗、手术治疗等的联合应用,疗效有显著提高。早期诊断、治疗可能获得痊愈。
根据kaplan等提出的治疗原则,可按五期治疗如下。
1、ⅰ期分化好的颈部高位淋巴结、纵隔与腹股沟淋巴结病变,采用局部放射治疗。剂量与3~4周内给予30~40gy,可使80%病儿的局部肿物得到控制,一般量大剂量为35gy,仅个别病例需加大至40gy。
2、ⅱ期纵隔与主动脉旁淋巴亦采用放疗,剂量最好不超过30gy,因心脏与脊柱对放疗的耐受性很差。
3、其他类型或部位的ⅰ与ⅱ除局部放射治疗外加用化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