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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感染者与农民能否建立关联

导读:流动和漂泊的所得,往往并不足以支付昂贵的住房和稳定的家庭生活所需,长期独自谋生的现实,使他们难以抵御某些艾滋传播高危行为的诱惑。

艾滋感染者与农民能否建立关联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尽管艾滋病防治形势日趋严峻,但是法律依然支持和认定了艾滋病检测的自愿原则,仅仅是对某些公共场所服务人员规定了健康检查制度。防止艾滋病蔓延和保护公民权利之间必须有一个平衡,前者不是忽略后者的理由。保护艾滋病感染者和患者的隐私不受侵犯是公民权利的体现,坚持艾滋病检测的自愿原则同样是公民权利的体现。个人的合法权利不因看似正义凛然的公共需求而缩水,这是法治的原则,也是文明的体现。

崇阳县防疫部门负责人对媒体说,去年元旦过后,据群众举报肖岭乡返乡农民工刘某(女)在外打工期间“乱搞男女关系”,他和工作人员上门采血检查。这样的描述让人悚然心惊,如果艾滋病的检测也适用“群众举报”,而且“乱搞男女关系”就可以成为采血检查的理由,我们真的不知道自己身处何时何地了。关爱农民当然是响当当的理由,但以违背自愿原则违反法律要求的方式去“关爱”,毋宁说是一种过于自信的违法和侵权。

靠“群众举报”和“挨家挨户”的方式去检测艾滋病,可能只有农民才肯接受。而这样统计出来的艾滋病数据,农民又有什么样的理由不“占据九成”呢?数日之前,媒体还在为同票同权、同命同价、同工同酬高声欢呼,认为牢不可破的城乡壁垒终于开始了它的松动和崩塌。这仅仅是一个开始而已,农民在权利方面弱势现状的改变,需要从更多细节之处做起。艾滋病感染者中农民占九成的说法本身也许并无恶意,它甚至是基于关爱的理由而提出,但是这背后的调查却存在着种种瑕疵,以至于结论也成了毒树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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