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这并不是说所有的红斑狼疮患者,不管病情如何,条件如何都可以怀孕生育,这要取决于患者疾病的控制和稳定情况,一般来说,病情稳定一年以上,且心肾功能正常者,可以允许怀孕。但应嘱咐病人在妊娠3个月以前停用一切除激素以外的免疫抑制剂(环磷酰胺、氨甲喋呤、硫唑嘌呤)等,并在整个妊娠过程中,密切监测病情变化和实验室指标。
病情的恶化大都发生在妊娠期,特别是产后,妊娠期患者以激素较为安全,故应停用其他药物,最好采用中医药治疗。并在围产期内请有经验的风湿科和妇产科医生进行指导,患者千万不要自行其事,以免引起严重后果。那些不具备怀孕和生育条件的患者,不能强行为之,应该顺其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