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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