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结果-口头同意。但不提供书面保证。宝洁公司理由:无。
8. 赔偿我因使用此产品带来精神伤害.此伤害目前包括:1)持续的牙疼;2)不能正常享用食物;3)睡眠受到影响,导致工作学习受到影响。赔偿将根据以下情况做最终确认:1)宝洁公司的处理态度及处理进展情况并由此给我个人带来的影响;2)治疗的过程的时长和复杂痛苦程度;3)治疗结果。
结果-宝洁公司未有任何回应。宝洁公司理由:无。
我对这样的结果当然不满意,为什么一切只能口头同意?为什么宝洁公司不能提供书面的同意方案呢?为此,我又颇费周折的在2005年2月7日找到了宝洁公司消费者服务部的陈主管,他对我说:“你可以再写一封投诉信,我会按照投诉流程处理你的投诉。但我收到信件后会马上给你回信”。
我于2005年2月16日将信件快递寄出。(宝洁公司在2004年2月18日签收此快件。我是通过快递公司查找到的签收日期),结果:我到现在也没有收到宝洁公司任何人的回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