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夫妻在性生活中还提倡精神情志的适应。《玉房秘决》中认为,此时双方要使其性欲情志互相融洽,不宜有烦躁郁闷、忧愤嫉妒、忿怒不安等心绪。
《广嗣纪要》说“夫妇不相和悦,虽交而情不美”,如果通过抚触、拥抱,一方仍不能激发情欲,就不应强行交合。《洞玄子》云:“若男摇女不应,女动而男不从,非直损于男子,亦乃害于女人”。《玉房秘诀》还有这样一段:“今欲强交接,玉茎不起,面惭意羞,汗如珠子,心情贪欲,强助以手……。”大意是:在“和志”后,男女未达到“神和意感,两情欢洽”的时候,勉强交接,由于紧张使阴茎不能勃起,内心感到羞惭,汗流如珠,但心里不罢休,贪想片刻之欢,用手相助,强行性生活。
因此,性生活前夫妇应先感应而相互促动情欲。如男子不能感对对方,则女子不喜悦、不响应;女子不能感动对方,则男子的阴茎不勃起,不主动,难达到期望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