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3年多的医疗鉴定和审理,近日,海口美兰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为患儿吴某某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金等9项赔偿内容,总赔偿金额为141万余元。
海口美兰区法院法官认为,新生儿吴某某的脑瘫和的医疗服务是否有因果关系是本案的一个焦点问题。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结合相关的事实和证据,在临床处置的措施不力,导致患儿宫内缺氧缺血,其行为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对患儿出现脑瘫的后果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同时应承担一定的精神损害金。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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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遗留纱条被判担全责
本报讯郭宏鹏黄辉通讯员傅龙根蒋建强在为患者实施鼻腔手术时,医务人员因疏忽大意将手术纱条遗留在患者鼻腔内。近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新干县某赔偿原告曾鹏(化名)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31949.36元。
2007年1月24日,曾鹏因鼻部不适入住新干县某五官科。次日,为曾鹏行鼻中隔偏曲矫正及右上颌窦根治术,手术中使用纱条填塞双鼻腔后缝合切口。出院前,为曾鹏取出了部分纱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