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中毒性脑病。
c)中毒性精神病。
处理原则
治疗原则
可用b族维生素、能量合剂,并辅以体疗、理疗及对症治疗。重度中毒者应同时加强支持疗法。
其他处理
观察对象
一般不调离二硫化碳作业,应半年复查一次,尽可能作神经一肌电图检查,进行动态观察。
轻度中毒
轻度中毒患者经治疗恢复后,可从事其他工作,并定期复查。
重度中毒
应调离二硫化碳和其他对神经系统有害的作业,经治疗后,根据检查结果安排休息或工作。
扫一扫手机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