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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治疗精神分裂症11条准则

导读:”他透露,如果服用正确药量,是可以把病状复发率减少到一半,如果再加上辅导以及家人朋友的支持,复发率就可以减少到四分之一。

药物治疗精神分裂症11条准则

4、经6-8周治疗剂量治疗疗效不佳,可酌情加量或换用另一种化学结构的药物。

5、单一用药原则。尽量单一用药,这样便于观察药物疗效,一旦出现药疹或其他药物不良反应便于及时处理。合并用药则对疗效及药物副反应究竟是哪一种药物所致难以判断,不易处理。

6、经两种以上单一药物治疗效果不佳者,可考虑两种药物合并治疗,以化学结构不同,药理作用不尽相同的药物联用比较合适。达到预期治疗目标后仍以单一用药为宜。

7、合理剂量(1)药物剂量的选择要因人而异,实行个体化原则。(2)应以中等剂量为宜,小剂量药物治疗往往达不到治疗目的,高剂量会增加药物副反应,且疗效未必提高。(3)应从小剂量开始,逐渐缓慢增加剂量,直到有效推荐剂量。

8、合理疗程(1)对精神分裂症应进行正规、系统、全程的药物治疗。全程治疗包括急性期治疗,恢复期(巩固期)治疗和维持期治疗(维持治疗)。(2)抗精神病药物起效时间约10-14天,当药物加至一定剂量患者精神症状大部分或完全消失时的药物剂量称有效治疗剂量。(3)急性期治疗治疗剂量至少维持4-6周。(4)恢复期(巩固期)治疗以原有效药物、原有剂量巩固治疗至少3-6个月。(5)维持期治疗(维持治疗)首次发病、传统抗精神药物治疗的患者,在病情稳定的情况下,可逐渐将药物剂量减至治疗剂量的1/3-1/2。而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的患者不必减少或稍减少药物剂量,维持治疗一年后病情稳定者可考虑试验性停药。第二次发病的患者则维持治疗至少5年以上,有的需终生服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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