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不能因病取消公民基本权利
省元申律师事务所陆瓯律师认为,一些法规虽在制度层面上消除了乙肝歧视,但现实中的乙肝歧视并未得到有效根治。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拒录乙肝患者,但一旦得知应聘者携带乙肝病毒,用人单位往往以其他理由拒绝录用。
入学、劳动等是公民的基本权力,不能因为携带乙肝病毒而取消。“我个人赞成出台规定,取消常规体检中的乙肝检测。”
用工单位指定乙肝必检患者“走后门”修改结果
用工单位新进员工体检项目中,乙肝几乎是必检项目”。省体检中心副刘惠玲昨日称,为避免被检出淘汰,一些患者想尽办法,有的甚至托关系、“走后门”要求修改体检结果。
刘惠玲介绍,省体检中心每年为用工单位新进员工体检2000多人次,体检项目由用工单位指定,乙肝几乎所有单位的必检项目。
今年大学毕业的小强(化名)是乙肝“大三阳”患者,刚刚被武昌一家私营企业录取试用,即将面临的体检让小强“坐立不安”,他的父母则到处托关系,找的朋友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