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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分析弱视复发的因素

导读:对象与方法对象2000年8月~2004年8月在眼科视光中心、斜视弱视门诊诊治并坚持随访观察、登记资料的弱视患者120例(218眼),男73例(60。

全面分析弱视复发的因素

结果

按照1996年7月中华眼科学会全国儿童弱视、斜视防治学组制定的标准,分类及程度基本治愈指矫正视力提高至0.9以上,治愈经过3年的随访,视力仍保持正常者。

弱视的分类

(1)斜视性弱视。(2)屈光不正性弱视。(3)屈光参差性弱视。(4)形觉剥夺性弱视。(5)其他弱视

观察结果

复查人数120例,男73例(60.83%),女47例,218眼,轻度弱视73眼(33.49%),中度弱视116眼(53.21%),重度弱视29眼(13.30%)。

本组中弱视的分类屈光不正性弱视102眼(46.79%),斜视性弱视68眼(31.19%),屈光参差性弱视48眼(22.02%)。年龄<。6岁者98眼(44.95%),7~10岁者85眼(38.99%),11~13岁者35眼(16.06%)。治疗视力达1.0以后即时改变停止做遮盖和精细辅助训练,少戴或者不戴眼镜,定期来门诊复查。在来复诊的患者中,发现有视力减退现象,经散瞳验光矫正视力,218眼中有视力减退49眼(22.48%)。

视力下降的时间为在停止治疗1个月后视力下降,弱视复发有9眼(18.37%)。2个月19眼(38.78%),3个月12眼(24.49%),6个月9眼(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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