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质监局标准化处人士昨天告诉,根据相关规定,国家标准分为两类,一类是强制性标准,另一类是推荐性标准。不管产品采用什么样的企业标准,但都必须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否则就不能上市,如果发现要依法查处。至于推荐性标准,虽然与第一种稍有不同,但其中也有强制性条款,如涉及到人体生命健康安全的方面,产品还是必须符合其中的强制性条款。要强调的是,如果产品没有达到后面这一点,也须在包装标签上明示哪些指标与国标不一样,以便消费者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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