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伤员的评估顺序为呼吸、循环、意识。
1.呼吸如伤员呼吸>。30次/分或<。10次/分,为第一优先,置红色标记。
2.循环用手压嘴唇或指甲床,如在2秒内局部循环不能恢复则为急危病人,第一优先置红色标记。
3.意识病人不能听医生指令,则为第一优先,如能听指令则为不优先,置黄色标记。
负责救护的急救人员按照检伤人员的分类开始依次救治优先的病人,依次顺序为红色、黄色和绿色标记。黑色标记为死亡,最后处理。此时救治与平时不同,不可能做复杂的救治工作,只做气道、通气和循环管理a、b、c及简单的包扎固定,这才符合大量伤员的救治原则。另一原则是如果责任就在30分钟车程之内,除做a、b、c外不做任何救护,直接送。
急诊科如何处置
伤员运到急诊科要按照高级创伤生命支持(atls)原则(a、b、c、d、e程序)从头到脚检查,进行进一步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