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1981年起,weisburger和williams等主要按照致癌物的作用特点提出致癌物的分类表,以后又多次修改该表。现在认为致癌物可分为三大类。
一、遗传毒性致癌物
大部分“经典”的有机致癌物基本上属于这一大类。
(1)直接致癌物其化学结构的固有特性是不需要代谢活化即具有亲电子活性,能与亲核分子(包括dna)共价结合形成加合物(adduct)。这类物质绝大多数是合成的有机物,包括有内酯类(如β-丙烯内酯,丙烷磺内酯和a,β-不饱和六环丙酯类)。烯化环氧化物(如1,2,3,4-丁二烯环氧化物)。亚胶类。硫酸类酯。芥子气和氮芥等。活性卤代烃类(如双氯甲醚、苄基氯、甲基碘和二甲氨基甲酰氯),其中双氯甲醇的高级卤代烃同系物随着烷基的碳原子增多,致癌活性下降。除前述烷化剂外,一些铂的配位络合物(如二氯二氨基铂,二氯(吡咯烷)铂,以及二氧-1、2-二氨基环己烷铂)也有直接致癌活性,通常其顺式异构体的活性较反式异构体高。
(2)间接致癌物这类致癌物往往不能在接触的局部致癌,而在其发生代谢活化的组织中致癌。前致癌物可分为天然和人工合成两大类。人工合成的包括有多环或杂环芳烃。单环芳香胺(如邻甲苯胺、邻茴香胺)。双环或多环芳香胺(如2-萘胺、联苯胺等)。喹啉(如苯并(g)喹啉等)。硝基呋喃。偶氮化合物(如二甲氨基偶氮苯等)。链状或环状亚硝胺类几乎都致癌。但随着烷基的不同,作用的靶器官也不同。烷基肼中二甲肼可致癌,肼本身有弱致癌力。甲醛和乙醛。氨基甲酸酯类中的乙酸、丙酯和丁酯均致癌,其中,以氨基甲酸乙酯(乌拉坦,亦称脲烷)致癌能力最强,卤代烃中的氯乙烯的致肝癌作用在近年受到广泛注意。其特点是诱发肝血管肉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