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12周后用药须知
此时,胎儿绝大部分器官已形成,药物致畸敏感性明显减退,不会造成大范围的畸形。但是由于神经系统和生殖系统仍在发育,药物对这些未分化完成的器官的影响一直存在。
其间,凡是含有乙烯雌酚、雄激素的性激素类药品都不可使用,否则可能导致女胎在青春期患阴道腺病,男胎女性化及睾丸发育不良以及女胎男性化。
而含有丙硫氧嘧啶成分(一般治疗甲状腺病的药物含有)和水杨酸成分(用于治疗真菌性皮肤病、手足皲裂、牛皮癣等。主要指口服)的药物在此时也是禁止使用的,前者会造成胎儿骨骼发育迟缓、智力低下、甲状腺肿。后者会导致胎儿肾畸形、中枢神经损害、发育障碍、新生儿紫癜等,严重时可致胎死腹中。
分娩期用药须知
足月胎儿已发育成熟,不存在致畸危险。正常产程不主张用药。只有在发生异常情况时,才考虑用药,但要顾及对即将出生的新生儿的影响。若产妇肌肉注射利血平(用于稳定血压),新生儿就有出现鼻塞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