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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购物车成临时“童车”多数家长不知安全隐患

导读:自认为身体和心理受到伤害,女童家长将家乐福告上了法庭,并最终获得经济损失赔偿400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超市购物车成临时“童车”多数家长不知安全隐患

2009年10月6日中午,北京女童随家长到家乐福购物。因超市内购物车缺少一只轱辘,女童爬上车后不幸侧翻,栽倒受伤。自认为身体和心理受到伤害,女童家长将家乐福告上了法庭,并最终获得经济损失赔偿400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新闻披露后,超市购物车开始引起家长和社会的关注。记者调查发现,清远超市内不规范使用购物车的现象十分普遍,但超市称暂未发生安全事故。相关人员则表示,家长应提高安全意识,超市也需加强相应的安全提醒和宣传。

购物车使用不规范现象普遍

在华润万家超市,购物车的种类主要有两种,均有相关提示信息。一种写着“注意安全,手提包和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请勿放置购物车内”等字样;另一种则用中英文两种语言对幼童乘坐购物车进行了提示,“坐板仅供小孩乘坐”“确保小孩坐好,请不要将小孩置之不理”等中文字样十分醒目。在此类购物车的坐板上记者还发现了一行颜色较淡的文字“maxi15kg”。

记者比较发现,超市内印有幼童乘车提示的购物车数量很少。因此,很多家长并未按规定将孩子放在正确的位置。10月9日晚,记者在华润万家超市看到,带小孩逛超市的顾客较多。有年轻家长任由小孩推着购物车前行的,还有家长将孩子放在车筐内推行的。在水杯货架前,一位坐在车筐内的小孩正和家长在选购水杯,他时而站起又时而坐下,起身时还在车筐内“走动”。他身下的购物车也因此前后晃悠。家长并未对孩子的行为进行制止,附近的工作人员也视而不见。

记者还留意到,虽然部分家长能正确地将孩子放在购物车坐板上,但在他们挑选商品时,往往将载有孩子的购物车放在一旁。在车旁无人看护的情况下,孩子们常常喜欢四处张望,导致购物车随着孩子的身体移动。另外,不少5-6岁的儿童也喜欢乘坐购物车,他们多坐在车筐之内,时常根据自己喜好移动车身。

多数家长不知购物车存安全隐患

“我们每次来超市,孩子都主动要求将他放到车内坐着。”9日晚上,在华润万家购物的一位女士告诉记者,将孩子放在购物车中一是为了省力,二是不用担心孩子调皮到处乱跑。当记者对坐在车筐内孩子的安全提出质疑时,女士打趣地说到,她的孩子自小便在购物车内坐着长大的,已经练就了一套不会被摔的本事。“我儿子2岁开始坐购物车,2年多来还没有出现过什么意外。”

对孩子而言,乘坐购物车是一件趣事。因此,在超市购物过程中,几乎所有家长都会应他们的要求将其放在车中推行。然而,记者发现,很多家长都不清楚这样的行为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他们称,从未见到超市称购物车有安全问题,也没有相关的通知或者警示张贴。但超市工作人员称,并非超市内的购物车没有安全问题,而是市民对此问题不够重视。

“我们超市内的购物车大多比较旧,部分车轮滚动起来还是比较费力的。”清远某超市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每个超市都会定期对购物车进行检修,并对车轮进行维护。但是,由于间隔时间较长,部分滚轮出现问题后,并不能及时发现,这样就容易产生安全隐患。另外,超市购物车承载力有限,孩童体重过高亦存在安全隐患。最后,部分家长还时常脱掉孩子的鞋子并放到车筐中,这样孩子的腿脚不小心就会被夹到的。

“我在超市工作几年了,经常看到家长将购物车当成"童车"用。那些孩子坐在车筐里摇来晃去,十分危险,但家长极少制止。”这名工作人员称,她曾有心提醒过几位顾客,但亦因此遭受白眼。“顾客说超市内没有不让孩子坐在车筐内的通知。”此后,没有上级通知,她便不敢再擅自进行提醒了。

购物车致伤事故可按因究责

北京家乐福女童乘坐购物车摔伤后,法院认为,超市工作人员没有适时对女童乘坐购物车的行为进行劝阻,而且也没有及时维修购物车,导致女童在乘坐购物车时受伤,因此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而女童家长让当时不到5岁的孩子乘坐本应该用来购物的小车,未能履行家长应该承担的监护责任,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法院将双方的责任比例分担为70%和30%。

这一案例为家长和超市敲响了警钟,但实际生活中,儿童乘坐购物车致伤的原因多种多样,究竟谁该担责,担负什么样的责任呢?有律师进行了如下解析。

首先,安全提示不清晰,相关告示有瑕疵的超市应担主要责任。律师称,在我国经营的超市,其行为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交易习惯,提示用语应使用中文。至于购物车图示不清晰问题,如果大多数购物车均存在此类情况,那么超市告知行为属有瑕疵。一旦乘坐购物车的儿童发生安全事故,超市因在主观上存在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儿童家长作为监护人,承担部分次要责任。另外,如果因维保不到位而导致购物车存在质量瑕疵,并因此导致乘坐儿童摔伤,超市也需承担主要责任。

其次,在超市明示禁止儿童乘坐购物车时,家长依旧让孩子乘坐购物车,一旦发生摔伤事故,家长应承担主要责任。如果超市对儿童乘坐购物车有规定、有标识、有提示,管理人员也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了制止,但家长不听劝阻,不改变错误的做法,那么发生事故后也只能由家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超市不承担任何责任。

社会声音

杜绝安全隐患需各方参与

据了解,目前尚无购物车生产国标或行业标准。而且,国内大多数超市对购物车的维保不到位,发现明显损坏后,超市人员才会进行维修。超市在使用购物车时也存在诸多误区,由此造成其使用寿命急速下降。同时,由于使用不当,超市购物车也存在各种安全隐患。对此,不少热心消费者呼吁社会、超市和家长共同参与,提高安全意识,杜绝因购物车造成的各种安全问题。

“超市可以在购物车的显著位置标明儿童乘坐购物车的注意事项。同时,超市工作人员向消费者发放购物车时,也应口头告知儿童乘坐购物车的注意事项。有条件的超市,还应该在店内张贴相关的提示通知,并定期对购物车进行检查和维护。”有人还建议,在超市加强安全提示和管理的同时,家长也应该提高安全意识,让孩子正确乘坐购物车,当孩子超过一定年龄时就不要再乘坐。最后,有关方面应积极出台购物车的生产、维护标准,保障购物车的质量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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