胃癌治疗至今仍以手术为主,术后根据不同的病理检查结果,辅以药物治疗。胃癌的治疗原则是
ⅰ、ⅱ期胃癌根治性手术后,病理检查癌细胞分化良好,可以免化疗,ⅱ期患者术后应做化疗。
ⅲ期胃癌根治性手术后应该化疗、中药治疗,必要时辅以放射治疗。
ⅳ期胃癌,只要原发病灶允许,患者一般情况能承受麻醉和手术,应争取做姑息性切除术,以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术后辅以中药或化疗。
(一)手术治疗
手术治疗仍然是胃癌的首选方法。由于胃癌诊断和治疗水平的提高,手术适应证较前相应扩大,目前除了原发灶巨大、固定,腹内脏器广泛转移,伴血性腹水呈恶液质外,只要患者全身情况许可均应给予剖腹探查的机会。有时即使有远处转移,如锁骨上淋巴结转移,但患者伴有幽门梗阻、穿孔等严重并发症而一般情况尚能耐受手术者,亦应予以姑息性手术的机会,以缓解症状,减轻痛苦。1981年全国胃癌协作组总结9602例作了各种手术治疗的胃3、5年生存率分别为32.6%及20.8%。
(二)放射治疗
胃腺癌放射敏感性低,单独放疗或与化疗综合治疗后肿瘤缩小50%以上的只占60%,肿瘤完全消失者仅10%,因此,胃癌不能单独用放疗来根治,放疗在胃癌治疗中的作用主要是辅助性的或姑息性的。多用于综合治疗,放疗的主要形式有术前放疗、术中放疗、术后放疗和姑息性放疗等四种。据文献报道术前放疗可使根治手术切除率提高20%左右,使中晚期胃癌5年生存率提高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