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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奶鲜不鲜有了明确说法

导读:鉴于部分加工企业原标签有库存,可适当延长原标签的使用期限,原标签使用截止日期为2008年10月31日。

牛奶鲜不鲜有了明确说法

什么牛奶才能标“鲜”字?近年由牛奶“禁鲜令”引发的争论终于有了明确说法。近日国家有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液态奶标识标注管理的通知》,对液态奶标识进行了重新规定。按照新通知,采用巴氏杀菌法,低温存放的巴氏奶可以标注为“鲜奶”。这对消费者来说,想喝新鲜的牛奶也有了更为直观的参考物。

通知规定,以生鲜牛乳为原料,经巴氏杀菌处理的巴氏杀菌乳标“鲜牛奶/乳”。以生鲜牛乳为原料,不添加辅料,经瞬时高温灭菌处理的超高温灭菌乳则标称“纯牛奶/乳”。

新规定具体实施时间也明确了。自2008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必须在包装主要展示面上紧邻产品名称的位置,使用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且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度1/5的汉字,分别标注“鲜牛奶/乳”和“纯牛奶/乳”。鉴于部分加工企业原标签有库存,可适当延长原标签的使用期限,原标签使用截止日期为2008年10月31日。

通知细则还规定,生产企业用复原乳做原料生产液态奶,要标注“复原乳”字样,而且要在产品配料表中如实标注复原乳所占原料比例。也就是说,当企业的原料中不纯粹是新鲜奶源而使用了奶粉复原乳时,需要标识出具体使用了多少奶粉。

这样一来,企业“鲜”特点再次显现在产品包装上,对消费者的选购将有更大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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