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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居室设置独立式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讨

导读:养老机构、场所从组织形式来分,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政府资源经办的公办养老机构、公办民营养老机构与完全靠自身力量经办的民办养老机构,其特点是集中居住,统一监管。

老年人居室设置独立式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讨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步伐的不断加快,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已经成为重要的社会课题。如何提高养老机构、场所的防火安全工作只关系到老年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但从火灾数据分析来看,那就是居民火灾,尤其是寡居老人、老年人建筑火灾较多,呈多发趋势,且由于老年人自身就为火灾弱势群体,一旦这类人员居住场所发生火灾,在没有得到外来力量的救援下,依靠自身往往不能从火场中逃生。

当前社会,老年人独居场所、社会老人福利、养老院越来越多,以笔者所在无锡市为例,据统计,截至目前无锡60岁以上老人已有82、88万,占全市户籍总人口的18、17%,其中70岁以上的老人占全市老年人总数的45%,人均预期寿命78岁。据预测,无锡老年人口正以平均每年3、7%的速度增长,到2010年全市老年人将达93万,约占总人口的20%,到2023年无锡将进入人口老龄化高峰期,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将超过25%。

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发展势必引起养老机构、场所的需求大大增加,如何改善和构造一个火灾隐患较少、相对安全的养老环境、如何有效防控老年人居住建筑火灾,如何减少老年人居住火灾造成的损失,这是我们消防部门必须面队的一个社会难题。笔者就自己的调查,先谈一谈制约老年人居住场所火灾与消防监督部门之间的联系。

一是养老机构、场所分类。养老机构、场所从组织形式来分,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政府资源经办的公办养老机构、公办民营养老机构与完全靠自身力量经办的民办养老机构,其特点是集中居住,统一监管。二是家庭养老,这其中又分为独居、寡居及子女赡养等类别,其特点为居住分散居住在私房或商品房内。

二、老人生活起居特点

1、一般来说,老年人身体衰弱或行动迟缓情况较为普遍,对于突发事件的处理反应缓慢,在火灾中容易丧失最佳灭火及逃生时间;

2、老年人消防安全意识、灭火逃生技能较差,很少接受过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更谈不上接受过专门的消防灭火、逃生训练;

3、部分老年人思想观念较为保守,生活较为节俭、朴素,居住场所存在较多可燃物品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且对部分家用电器及电气线路的使用、保养及维修不到位;

4、居住环境不安全因素多。这里面共分为三方面,一是独居现象突出,缺少照顾,发生火灾事故后,容易造成人员伤亡;二是老人经济拮据,居住在乡下或城乡结合部的砖瓦老房,由于年代久远,其内部结构以传统的木质结构为主,耐火等级很低。三是居住场所卧室与其他房间空间功能没有区分,极易引发火灾事故。

三、养老机构、场所自身消防安全管理现状

一是集中居住的养老建筑本身火灾隐患多,多数建造时间较早的养老建筑多半为后期改造而成的,其建筑结构、耐火等级、电气线路敷设等不能满足消防安全需要。

二是养老机构、场所的管理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很少经过专业的消防培训,在面队火灾发生时,不懂得如何采取疏散逃生及灭火救援措施。

而独居、寡居老人更是危险,发生火灾时,很少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对于有子女赡养的老人来说,其主要问题是子女工作、外出期间发生火灾事故,如何采取救援措施。

四、消防部门监督检查方面

对于老年人居住建筑,我们将其组织形式将其概括为三类,分别为私房(私人建造住宅)、商品房及老年福利养老院。对于消防部门来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消防监督检查范围,消防部门能深入开展检查并能形成约束力的只有养老院这类建筑。对于商品房,消防部门只能就其所在社区总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其房间内部情况仍然处于空白状态。而对于私房,除非涉及到政府总体规划,否则,基本处于消防部门监管的盲区,即使因为种种原因,消防部门对其实施检查指导,但要上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也不是消防部门一家之力所能改变的。

综合以上几方面基本情况,笔者觉得,要想减少老年人居住场所发生火灾及降低人员伤亡,就必须在立足实际情况下,政府各部门共同参与,政府和人民群众乐于接受的防范和扑救火灾手段,而其重点就是以防为主,在火灾初发时能够及时提醒人员进行疏散逃生、灭火救援。笔者认为,采取火灾预警是目前技术条件下比较可行的一种手段。目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社会广泛使用的一种设备,其技术比较成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本身并不能影响火灾的自然发展进程,其主要作用是及时将火灾迹象通知有关人员,以便他们准备疏散或组织灭火,延长建筑物可供疏散的时间。单从设备本身来考虑,即使发生误报,也不会对人员造成重大影响。考虑到物力、人力、面广、量大等方面的因素,笔者认为,采取独立式(点式)火灾报警系统对于上述各类场所进行火灾预警是比较适合的一种方法。

独立式感烟、感温火灾报警器是指当探测到火灾烟雾、温度后能不需借助火灾报警主机而能发出声、光音响的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对于探头类型的选择,应能及时发现火警并发出警报信息,可根据场所的具体使用情况来确定,个人认为,在独立的起居室及养老院的宿舍内,可采用感烟探测器,对于使用功能复杂的空间,可根据场所的具体性质合理选择一个或多个相同类型或不同类型的探测器。

一、系统实现形式火灾报警和求助在老年人居住场所内,安装一个或多个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用于火灾的探测和报警,同时安装求助按钮,用于紧急求助。对于不同类型的居住场所,我们将其概括为以下三种情况

1、具有呼叫系统的养老院、已经安装安防系统的小区住户等,可以把火灾探测报警器和安防控制器或呼叫系统直接连接,火灾报警信号通过安防系统或呼叫系统传送到物业管理中心或养老院值班室,实现集中监控。

2、没有安防系统且离监控中心距离较远不适合布线的小区住户、散居的村落住户等,可以采用在物业管理中心或社区居委员设置gprs接收系统,、住户房间内设置gprs采集器的方式,利用采用无线传输方式,把gprs采集模块接收到的火灾探测器报警信息或求助按钮信号发送到物业管理中心或社区居委员,实现集中监控。

3、无呼叫系统的敬老院,可以选择性采用普通的总线式火灾报警控制系统或gprs无线传输报警、求助信息。

二、独立式火灾报警系统的优点

1、安装方便,使用简单,无需专门进行布线安装,用户乐于接受。

2、费用较为低廉,费用仅为探测器、继电器模块、gprs数据采集器、gprs接收终端及gprs使用的sim卡数据流量费用。

3、操作简单,专业性要求低,监管人员、使用使用管理、使用方便。

4、可循环利用,资源损耗率低。对于部分政府部门出资设置的场所及部分私人住户来说,若养老机构、场所因种种原因发生地址变更,该设备可循环利用。

三、笔者对于目前市场常见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的一些建议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器,由于使用环境的不同,极有可能会出现误报警的情况,在gb50017-2006《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中,明确规定了消音周期应小于100s,对于集中类住宅用户来讲,笔者建议应在集中式住宅用户内加装强制性消音控制系统或在终端控制系统加装远程消音、取消消音控制系统,以防止用户对误报火警的反感或在发生火灾后,由于用户采取了强制消音后而不能及时发现火灾。对于瘫痪中风等行动不方便的独居、老人,更应该在安装设备时充分考虑到这一点。

2、依据gb50017-2006《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规定,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应能及时针对烟雾、火光作出报警,由于考虑到独立式探头的系统局限性,应能发出警报声(如声光报警器),但考虑到行动不便老人及居住在偏远村庄老人等特殊情况,即使探测器探测到火警后及时发出报警信号并传送至社区居委或物管中心,在施救人员赶来之前,受灾户仍处于危险之中,因此,笔者建议在此类人员居住所外墙上设置警铃,能够联动发出报警铃声,提醒居住在附近其他居住场所的人员组织开展救援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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