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纸杯关乎大安全。昨天,市质监局转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查处未获得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行为。
查9月1日起全国“大检查”
公告指出,自2009年9月1日起,未获得列入第一批目录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该产品。违反规定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第一批目录”包括食品用纸包装(如袋泡茶的滤纸等)、食品用纸容器(如纸杯等)。